商标异议:异议费用2000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出他人商标异议。 ?xml:namespace>
商标异议所需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一份,个人申请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
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异议人公司背景的概述;
3、异议人在类似产品上注册的商标;
4、异议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异议人的商标是否在世界其他国家注册,若注册,那么提供注
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 ;
6、异议人商标认定的驰名商标判决书;
7、异议人是否在各大电视媒体上投放的广告,有统计相关数据;
8、异议人是否在报纸、杂志上登载过广告,有统计相关数据;
9、异议人是否在其他地方投资过;
10、异议人获得的相关省市著名商标荣誉证书,是否有过商标维权,
商标维权凭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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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会刊登公告,任何人在这三个月的公告期内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被异议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异议程序是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一般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