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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复审案件收费3000元,一次复审一次机会。 ?xml:namespace> 商标异议复审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 的联系地址; 3、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4、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 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5、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的,应当在申请 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申请书相同份 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 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相关阅读 商标注册人或异议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做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