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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xml:namespace> 商标驳回复审:复审案件收费3000,一次复审一次机会。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根据驳回的理由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相同,一般材料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 3、 商标驳回通知书; 4、 商标真实含义、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5、 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 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7、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 8、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或复印件; 9、 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10、 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阅读 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